Monday, November 13, 2006

科技部“十一五”计划科学项目招标的问题

  科技部有关领导:

  从科技部网站知道,今年“十一五”计划科学项目基本上公开招标,无疑,
这是可喜可贺的进步。在今年招标题目中,有许多完成的目标需要开展标准研究,
这标志着我国科学技术发展的深入。为了使得这项工作做得更好,我有下列思考
供你们参考。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法》,中国鼓励产业的行业协会参与标准制定,
显然它适应一般技术产业,例如地理信息平台标准、电子产品标准,今年招标的
《区域规划与城市土地节约利用关键技术研究》的标准研究就属于这种情况;因
为这样可以避免少数企业控制标准垄断利益在那些标准中,涉及的利益主体基本
上是参加了行业协会的企业,社会有责任要动员行业协会参加。对于这个项目,
可能还存在动员多个城市参加的问题,不然或者个别城市的利益体现在标准中,
或者仅仅适合某一个地理类型区。换言之,我的看法是明确的,《区域规划与城
市土地节约利用关键技术研究》这样的课题是切不可由单一地区来作。

  不能令人十分快慰的是,我也注意到有一个项目《综合风险防范关键技术研
究与示范》中某课题的课题目标为制定综合风险评价标准。友人推测可能有意向
中标者为“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我个人认为这个标准让“保险行业协会”中标
本身存在国家“综合风险”了。因为凡保险,一旦事故发生,必然要先行认定风
险是否可以避免,这就要评价风险,评价依赖的根据当然是标准。保险行业协会
制定的标准,难保不会把风险的不可避免性和被保险人的责任和环境的危险性提
高,减少保险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保险公司
对危险单位的计算办法和巨灾风险安排计划,应当报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核准。”
这里之所以要国家监督就是为了保护被保险人利益和国家利益,国家监督的根据
当然是国家标准。但是这个标准如果是保险行业协会制定的,它就可能根据自己
的经验制定保护自己利益、损害被保险人利益的危险单位认定和巨灾认定的标准,
实现逃避政府监督。一般标准制定鼓励行业协会参加,风险标准涉及的利益主体
是全社会的,用保险行业协会来制定就相当于一个企业指定了标准。如涉及社会
利益的环境标准,就不由生产企业的行业协会制定,这条道理不知道充分与否。

  我查了一下,这次科技部招标项目,涉及标准的不少,标准问题是个敏感问
题,处理好,影响深远,处理不好就得化大量精力去改。标准研究,有些应该鼓
励行业协会积极参加,有些可能要回避他们。建议你们就有关标准的研究投标单
位资格问题,认真研究。我想按美国惯例,科技部就招标会有法律顾问的,中国
过去没有关注标准问题,现在可能需要这种法律顾问思考一下这个新问题。

  另外,这次招标,发标到投标时间一般控制在2~3周,而且要大量匹配经费,
这使得许多有技术力量没有经济准备的单位望而生畏,生成投标者多数是项目起
草单位,这样不利于竞争,失去招标意义。也会引起广大科学技术工作组者对这
次招标公正性的误会。当然,起草单位有前期投入,以后是否在给起草单位或者
可行性论证单位一定课题费用的基础上,尽早公布招标书,形成全国公平竞争环
境。

  个人意见,供参考。因为不知道你们的电子邮件地址,就借《新语丝》一块
宝地了。

  即颂
  冬安!

  一个中华游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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