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子〉心得》谬误举隅
长梧子 刘文典先生《庄子补正》既已列入《〈庄子〉心得》的“参考文献”,想必于丹已看见陈寅恪先生为《庄子补正》所撰之序:“寅恪平生不能读先秦之书。”梧人诵读《庄子》,也疑难甚多。于丹著书释疑解惑,梧人自当拜读。读毕始知,所谓“心得”,纯属郢书燕悦。略举其误,以正视听。 一、《逍遥游》许由之言,于丹引用的是讹文: “名者,实之宾也,吾将为宾乎?”(第22页) 后“宾”为“实”之讹字。清儒俞樾《庄子平议》曰:“实与宾形似,又涉上句‘实之宾也’而误。”于丹未曾校勘,以讹传讹。 二、《逍遥游》“旁礴万物”。 “‘旁礴万物’,就是让自己成为天地至尊。这种磅礴万物不一定借助神仙功力,这往往指的是我们内心。当一个人在这个世界上可以‘仰观宇宙之大,俯察品类之盛’,当天地万象完全在你的眼界之中,我们的心怎么不能磅礴万物呢?庄子在书当中多次提到‘心游万仞’,多次提到‘独与天地精神往来’,这不就是磅礴万物吗?”(第25页) 整部《庄子》无“心游万仞”语。倘若于丹另有秘传珍本,当举篇名,并引原文,无需“多次”,一次即可。“独与天地精神往来”亦非“多次”,仅有《外篇·天下》一次,其义确与“磅礴万物”相近,但并非“让自己成为天地至尊”。 然而于丹又说:“什么是生命逍遥之境?这种逍遥绝不是人的生命凌驾于外在世界之上、跟万物成为对抗的一种自尊霸主。”(第28页)《庄子》固然难懂,但总有地球人能懂。于丹既要“让自己成为天地至尊”,又“不是自尊霸主”,只有外星人才懂。 三、《知北游》“道在屎溺”。 “如果我们真正看懂这段对话,我们会明白,所谓道法自然,也就是说,自然之中皆是道理。”(第29页) 于丹并未“真正看懂”,逻辑十分混乱。“道法自然”语出《老子》,“自然”并非名词。“自然之中”的“自然”是名词,为后世引申义,指“自然界”。两者含义迥异。“道”与“道理”更不是一回事。“道在屎溺”并非屎溺之中皆有“道理”,而是“道”隐藏在天地万物包括屎溺之中。 四、《齐物论》“庄周梦蝶”。 “《庄子》这本书,亦幻亦真,充满了这样的追问。庄子说,从前自己做梦,梦到自己是一只翩翩飞舞的大蝴蝶,但究竟是自己做梦化为蝴蝶了呢?还是蝴蝶做梦化为自己了呢?这是不清楚的。”(第32页) 于丹“不清楚”,庄子很清楚:现象层面是“周与蝴蝶,则必有分”,本质层面是“其分也,成也”、“分也者,有不分也”。 五、《齐物论》“民食刍豢,麋鹿食荐,蝍蛆甘带,鸱鸦嗜鼠,四者孰知正味”。 “庄子继续追问说,人是吃肉的,鹿是吃草的,蜈蚣喜欢吃小蛇,猫头鹰和乌鸦喜欢吃耗子,这四种口味你能说出哪种最符合标准呢?哪种更可口或者哪种更不可口呢?你也说不清楚。”(第32页) 于丹“说不清楚”,庄子说得很清楚:无“正味”。 六、《养生主》“庖丁”。 “这个庖丁说:庖丁跟庖丁是不一样的。”(第38页) 于丹既知“匠石”是“姓石的木匠”(第16页),为何不知“庖丁”是“姓丁的庖厨”?把“庖丁”之“丁”误解为“壮丁”,进而把专名“庖丁”误解为庖厨之通名,难怪于丹不肯称“庖丁”,而是不怕拗口地称“这个庖丁”。难道还有“那个庖丁”? 七、《养生主》“以无厚入有间”。 “这个庖丁说了一句很有奥妙的话,叫做‘以无厚入有间’。刀很锋利,本身是很薄的。”(第38页) 确实“很有奥妙”。欲知其“妙”,须知源头。源头是另一本先秦之书,于丹显然不知,因而莫明其“妙”。 八、《德充符》中被暴君刖足的申徒嘉和被暴君断趾的叔山无趾。 “《庄子》里面还有一个故事:郑国有个叫申徒嘉的人,断了一只脚。……庄子说了这样一个故事:有一个叫叔山无趾的人,因为早年间犯了过失而被砍去了脚趾。……从申徒嘉到叔山无趾,也许在他们的人生经历中都曾经有过污点。……他们虽然犯过错误并受到严厉的惩罚,但是他们知耻而改,用一种内心的力量,找到了属于自己的人生道路。……如果我们都像申徒嘉,都像叔山无趾,我们也许倒幸运了,因为我们可以去解释,可以去认错,可以去追寻,可以获得心灵的拯救。……庄子告诉我们,在天地之间,如果一个人真地顺应生命形态,那么首先把这些个遗憾和残缺都接受下来吧,不要委屈,不要较劲,而想的是怎样改良它,能让自己更好。”(第44页-第48页) 于丹居然把庄子褒扬的逍遥真人,谬解为“失足青年”。真人申徒嘉、叔山无趾之所以被刑,不是因为“过失”、“污点”,而是不肯屈服于逆天悖道的专制暴政。庄子笔下充满肢残刑余之人,是对“方今之时,仅免刑焉”(《人间世》)的专制暴政的强烈抗议。 试问,卞和向楚王献璧,先被楚厉王砍掉一条腿,又被楚武王砍掉一条腿,“犯了”什么“过失”?属于谁之“污点”?莫非于丹想把“失足青年”申徒嘉、叔山无趾,教育成“知耻而改”、“去认错”的回头浪子?进而像“犯过错误并受到严厉惩罚”的卞和那样,“把这些个遗憾和残缺都接受下来,不要委屈,不要较劲,而想的是怎样改良它,能让自己更好”?于丹推崇的“内心有一种大境界”(第48页等处),莫非就是卞和式做不成奴才决不罢休的“大境界”?莫非庄子笔下的真人申徒嘉、叔山无趾,应该像韩非笔下的奴才卞和那样,继续向楚文王献璧,把自己“改良”,“让自己更好”,直到感动暴君,于是皇恩浩荡,最终平反昭雪为“忠臣”? 九、《庄子》对“君子”什么看法。 “真正的君子对生死的态度从来是不刻意的,不追问自己从哪里来,也不担忧自己往哪里去。”(第49页) 于丹心目中的“人之君子”,庄子视为“天之小人”。《大宗师》曰:“天之小人,人之君子。” 十、庄子主张“顺应”什么。 “一个人在社会上生存,需要顺应规则,遵从法度。……庄子所说的外化,则是指在与外界相处时要通达,要使自己的行为与社会相顺应。”(第59页-第62页) 庄子主张“顺应”天道,被于丹谬解为“顺应(人间)规则,遵从(人间)法度”。基于谬解的于丹反问:“一向超脱的庄子,为什么会提倡顺应外在世界呢?”就是无的放矢。进而发挥《外篇·知北游》的“古之人外化而内不化,今之人内化而不外化”,更加不着边际。 十一、《达生》“善养生者,若牧羊然,视其后者而鞭之”。 鞭子“一定要落在最后的那只羊身上。前面的羊你都不用打,让最后那只羊加快脚步,整个羊群就前进了。这恰好映照了现代管理学一个家喻户晓的理论,叫做木桶理论。木桶能够盛多少水,不取决于最长的那块板子,而取决于最短的一块板子。”(第91页) 《达生》明明讲的是“善养生”,“视其后者而鞭之”讲的是“善养生者”身心平衡。于丹把个体“养生”,谬解为“企业管理”,进而引申为“社会管理”,主张“无治主义”的个人主义者庄子,遂被于丹视为主张“大治”的社会政论家,从而与儒学“殊途同归”了。 以上仅列基础性谬误的极少部分,极大部分基础性谬误,因牵涉极广,过于专门,均略过未提。建立在基础性谬误之上的“发散性”引申谬误,梧人不置一辞。权当是于丹“让生命获得价值”的价值观,由她去吧。 再举一例与《庄子》无关的基础性谬误,恕不多举。 十二、儒家有“杀生而取义”之说吗? “儒家追求‘杀生而取义’,而道家强调‘不知悦生,不知恶死’。两者殊途同归,都是让生命获得价值。”(第54页)“儒家讲仁人志士可以‘杀生而取义’,可以舍去自己的生命而维护一个大的道理。”(第55页) 古今中外,没有一家之学说,是为了让生命无价值。价值观迥异的儒、道“都是让生命获得价值”,便能证明“殊途同归”,那么价值观的不同还有什么意义?于丹又何必鼓吹自己的价值观?等着价值观不同的他人“殊途同归”不就行了?于丹的价值观与庄子的价值观迥异,想与庄子“殊途同归”,不过是白日做梦。 梧人原以为,于丹不通道家而自以为通,或许对儒家并非自以为通,而是真通,毕竟于丹自称四岁发蒙儒书。孔子确实说过“杀身以成仁”(《论语·卫灵公》),孟子确实说过“舍生而取义”(《孟子·告子》),“杀生而取义”却不见于任何一部儒书。于丹对儒家,同样是不通而自以为通。不知对儒、道均一窍不通的于丹,从何得出“儒道相通”的心得?于丹以为对儒家、道家竭尽赞誉总没大错,看来未曾听见钱锺书的智者箴言:“中肯之讥弹,固胜于隔膜之誉赞。”(《管锥编》第一册第390页) 梧人劝诫于丹:励他人之志前,当励自己之志。为大众“上课”前,当先做好“备课”。欲为“和谐社会”略尽绵薄而“励人之志”,无可厚非,唯须选对教材。适合于丹教授的教材,是通俗浅显的《读者》,而非博大精深的《庄子》。古典学养并非于丹的最长木板,先秦知识则是于丹的最短木板。凭借小聪明和想当然臆测先秦经典,不可能梦想成真。倘若于丹教授有志于继续“励人之志”,千万别再选错教材。假如坏习惯成自然,又拿错教材,那就别去“讲课”,而去“听课”。 梧人建议于丹:拿错教材,又去讲课,也无妨。姑妄言之,姑妄听之,也无妨。以己昏昏,使人昭昭,也无妨。千万别再把心得印成“教材”,千万别再把先秦之书附在书后。因为梧人不看“励志”课程,但任何人诵读先秦之书的心得一旦印成书籍,梧人就会拜读。 2007年3月21日草于无何有之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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