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上师美院零二级油画班建言
劭嘉
中国的学术行政化所造成的问题实在不少。在中国,学术腐败之所以如此猖
獗,对学术腐败的惩治措施之所以如此不得力,究其主要原因就是那触手可及的
权力“黑手”,这使得中国的普通教员以及学生沦为真正的“弱势群体”(北京
大学的贺卫方教授、清华大学的陈丹青教授便有此叹)。近年来,学术造假盛嚣
尘上、腐败成风,着实让人怵目惊心。那些在高校里拥有一定实权的人士,掌握
着教师、学生的“生杀大权”,学校、学院党政领导打压、排挤异己,内行人管
外行人的行为四处可见。
近日,得于“新语丝”上读到《上海师范大学美术学院02级油画班全体同学
致全体校领导的公开信》(06.06.09)、刘大鸿:《就“上师大油画班毕业论文
集体被毙”谈几点想法》(06.06.09)两篇文章,感慨万端。说实话,从同学们
慷慨激昂的言语和孤注一掷的措辞,以及刘大鸿教授的个人说明,内行人一看就
知道事情的严重性。我宁愿相信,此事是真实存在的,当然,同学们由于出于对
毕业和将来工作的担忧,有些言辞也难免失于偏颇(如“史无前例”、“打压和
迫害”等词语)。其实,此类事情在中国并不少见,但是,由于当事人出于对权
力部门的畏惧、对自身权益保障的担忧,或是对学校及师长声誉的维护,一般都
把事情给“密下来”,采取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内部解决”方式,所以太多此
类事情往往不为世人所广为周知。可以想见的是,上海师范大学美术学院02级油
画班的同学们及其导师刘大鸿教授向“新语丝”网站投递这两篇文章的行为,其
本身是带着很大的勇气来做的,或者也是出于“求助无门”的至甚浩叹!《公开
信》最后说:“今后,不管我们学生走到天涯海角,刘大鸿老师永远是我们的恩
师。如果我们学生毕业后,学校如出现对刘大鸿老师秋后算账的事,我们学生一
定随时回到他身边,坚决站在导师一边,通过一切合法手段、发动一切可用力量、
带动社会有志之士全面声援导师,捅黑揪黑!”学生对导师的尊敬和维护由此可
见一斑,让人感佩,令人惊讶,我想这不仅仅是简单的学术创新上的偏见吧!至
少上海师范大学及美术学院院长不可能拿几句不痛不痒的话就能搪塞了事。
笔者学法律出身,学艺不精,实难登大雅之堂,窃以一己之私见,建言如下:
首先,上海师范大学及美术学院02级油画班的同学们及其导师刘大鸿教授的
向媒体披露事情真相,坦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做法应当予以肯定。当事人认为
自己的合法权益遭受权力部门的不法侵害,向媒体公布事情真相或者对权力部门
的作为提出自己的合理置疑,这是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一种有效形式,公民行使
言论自由权,对有关部门的行为作出监督,这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公民神圣不可侵
犯之权利,任何部门、任何人无权剥夺。
其次,建议上海师范大学及美术学院02级油画班同学们采取相应的切实可行
的权利救济渠道,主动维护自身权益。具体措施有:
1.向学校校方交涉,要求学校重新组织人力对其毕业论文作出鉴定或重新
组织答辩,答辩不合格的,按照学校相关管理规定重新修订或要求另写论文,如
学校不予处理或认为学校处理不合理,可以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相关规定,可以向上海师范大学
上级主管部门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笔者不甚确定,省级政府一般为省教育厅)申
请行政复议,要求学校撤消对于全部论文的“集体枪毙”的做法,要求该教育部
门重新指定答辩组进行答辩。
3.进入司法程序。具体办法有两种:
其一、对行政复议不服的情况。可以向人民法院(一般为当地有管辖权的中
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这时候的被告应为上海师范大学上级主管部门,因
为上海师范大学只是一个事业单位,不是行政机关,故不能以学校为行政诉讼的
被告人。
其二,可以不经行政复议程序,直接以上海师范大学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
民事诉讼。因学校跟学生之间的培养与被培养关系可以看作是一种民事合同关系,
当事人由此主张学校违约,或主张学校侵权(请注意,此时,上海师范大学美术
学院因不具有法人主体地位,是不可以作为被告被起诉的,而以院长代表学院所
为之行为也只能看作是学校的行为)。原告可以以“答辩程序不周”、“因院长
个人偏见、打击报复”等因素致使论文“集体枪毙”为由诉请人民法院判令上海
师范大学美术学院对其所做的论文答辩的认定结果不合法,重新组织答辩,答辩
合格后按规定颁发毕业证书。
中国的学术行政化所造成的问题实在不少。在中国,学术腐败之所以如此猖
獗,对学术腐败的惩治措施之所以如此不得力,究其主要原因就是那触手可及的
权力“黑手”,这使得中国的普通教员以及学生沦为真正的“弱势群体”(北京
大学的贺卫方教授、清华大学的陈丹青教授便有此叹)。近年来,学术造假盛嚣
尘上、腐败成风,着实让人怵目惊心。那些在高校里拥有一定实权的人士,掌握
着教师、学生的“生杀大权”,学校、学院党政领导打压、排挤异己,内行人管
外行人的行为四处可见。
近日,得于“新语丝”上读到《上海师范大学美术学院02级油画班全体同学
致全体校领导的公开信》(06.06.09)、刘大鸿:《就“上师大油画班毕业论文
集体被毙”谈几点想法》(06.06.09)两篇文章,感慨万端。说实话,从同学们
慷慨激昂的言语和孤注一掷的措辞,以及刘大鸿教授的个人说明,内行人一看就
知道事情的严重性。我宁愿相信,此事是真实存在的,当然,同学们由于出于对
毕业和将来工作的担忧,有些言辞也难免失于偏颇(如“史无前例”、“打压和
迫害”等词语)。其实,此类事情在中国并不少见,但是,由于当事人出于对权
力部门的畏惧、对自身权益保障的担忧,或是对学校及师长声誉的维护,一般都
把事情给“密下来”,采取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内部解决”方式,所以太多此
类事情往往不为世人所广为周知。可以想见的是,上海师范大学美术学院02级油
画班的同学们及其导师刘大鸿教授向“新语丝”网站投递这两篇文章的行为,其
本身是带着很大的勇气来做的,或者也是出于“求助无门”的至甚浩叹!《公开
信》最后说:“今后,不管我们学生走到天涯海角,刘大鸿老师永远是我们的恩
师。如果我们学生毕业后,学校如出现对刘大鸿老师秋后算账的事,我们学生一
定随时回到他身边,坚决站在导师一边,通过一切合法手段、发动一切可用力量、
带动社会有志之士全面声援导师,捅黑揪黑!”学生对导师的尊敬和维护由此可
见一斑,让人感佩,令人惊讶,我想这不仅仅是简单的学术创新上的偏见吧!至
少上海师范大学及美术学院院长不可能拿几句不痛不痒的话就能搪塞了事。
笔者学法律出身,学艺不精,实难登大雅之堂,窃以一己之私见,建言如下:
首先,上海师范大学及美术学院02级油画班的同学们及其导师刘大鸿教授的
向媒体披露事情真相,坦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做法应当予以肯定。当事人认为
自己的合法权益遭受权力部门的不法侵害,向媒体公布事情真相或者对权力部门
的作为提出自己的合理置疑,这是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一种有效形式,公民行使
言论自由权,对有关部门的行为作出监督,这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公民神圣不可侵
犯之权利,任何部门、任何人无权剥夺。
其次,建议上海师范大学及美术学院02级油画班同学们采取相应的切实可行
的权利救济渠道,主动维护自身权益。具体措施有:
1.向学校校方交涉,要求学校重新组织人力对其毕业论文作出鉴定或重新
组织答辩,答辩不合格的,按照学校相关管理规定重新修订或要求另写论文,如
学校不予处理或认为学校处理不合理,可以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相关规定,可以向上海师范大学
上级主管部门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笔者不甚确定,省级政府一般为省教育厅)申
请行政复议,要求学校撤消对于全部论文的“集体枪毙”的做法,要求该教育部
门重新指定答辩组进行答辩。
3.进入司法程序。具体办法有两种:
其一、对行政复议不服的情况。可以向人民法院(一般为当地有管辖权的中
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这时候的被告应为上海师范大学上级主管部门,因
为上海师范大学只是一个事业单位,不是行政机关,故不能以学校为行政诉讼的
被告人。
其二,可以不经行政复议程序,直接以上海师范大学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
民事诉讼。因学校跟学生之间的培养与被培养关系可以看作是一种民事合同关系,
当事人由此主张学校违约,或主张学校侵权(请注意,此时,上海师范大学美术
学院因不具有法人主体地位,是不可以作为被告被起诉的,而以院长代表学院所
为之行为也只能看作是学校的行为)。原告可以以“答辩程序不周”、“因院长
个人偏见、打击报复”等因素致使论文“集体枪毙”为由诉请人民法院判令上海
师范大学美术学院对其所做的论文答辩的认定结果不合法,重新组织答辩,答辩
合格后按规定颁发毕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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