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day, August 07, 2006

输了官司,仍然光荣

  作者:力博

  法律事实与推理事实不同。某单位网站,在肖传国访问讲座前后,公布了他
的个人”简介”。当时该单位内凡接触过他,听过讲座的人,无例外的会认同这
份简介说的就是这位来访者。奇怪吗,一点也不。

  一段时间以后,当人们根据这份简介,推敲里面是否有失事实时,他突然说
那简介不是我给的,我只给了一份文章目录(Publication)。

  常人推理,包括对这类问题严重性有所了解的科技工作者,教育工作者,以
及绝大多数院士在内,不会相信他的这个简单否定。因为很难设想,存在一个对
他了解那么清楚的人(黑客),能够提供得了这份材料,说服单位领导并把它公
布到网上,给他抹黑,而他本人也不提出抗议。

  出现这样黑客事件的概率太低了。正如一个三岁小孩,码字块正好码出费尔
玛大定理的证明一样,不是不可能,只是概率太低了,低到几乎不可能。

  法律上则不同,肖传国不承认,你那上有我的签字吗?没有可以鉴定的签字,
或者没有人出面法庭作证,或证人资格不够,等等,法庭都可以认定证据不足,
那网页材料不足证。

  肖传国因此赢了官司,报仇了吧?下回院士大会会补选他光荣当院士了吧?

  放心吧,他脸丢大了。往下怎么混?须知,绝大多数有良心的人是持常人推
理逻辑的,而我们相信,中国有良心的人还是多数。至于那些国际期刊,国际影
响的指鹿为马强词夺理的判词,只会帮倒忙,让法官也跟着丢脸。

  正是,输了官司,仍然光荣,赢了官司,更加可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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